网站首页 >  校园公告 >  正文

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意向(需求)公示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19 14:46:17

全校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库[2020]10号文件的通知》(黑财采[2020]6号)及《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库[2020]10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庆财采[2020]17号)的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按照以上通知要求,2021年采购项目采购意向(需求)公示时间由3日改为30日,采购周期也将由至少2个月增加为3个月左右。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尽早申报急需采购的项目,尽早进行采购意向公示,以免延误采购进度。

2、各单位原则上应于学校财务预算下达2个月内,完成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的申报工作,公示30日后才能进行具体采购业务程序。

3、因采购周期延长,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采购工作,务必于本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工作,无特殊原因,国有资产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业务。

(注:2021版采购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模板已更新,请至“东北石油大学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1月19

 


   版权所有:2019 东北石油大学

   黑ICP备14003409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服务邮箱:Webmaster@nepu.edu.cn

  

今日共计访问量:
本站共计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