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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职称相关数据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21 08:24:18



全校各单位:

完成省人社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我校采集职称相关数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通过评审、定职、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不含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资格)信息,同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各层级职称资格信息均须按要求填报。

具体统计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4(含填表说明),电子版见附件

二、人员范围

(一)2003年(含)以前在我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图书资料、科学研究、工程、实验系列高校教师、图书资料、科学研究、工程、实验系列,包括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任何一级取得时间在2003年之前的人员,)

(二)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并在外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说明

1、本次统计的证书号是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不是学校发的聘书(我校自2004年自评直聘后,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实验、图书系列的职称就只发学校的聘书)。

2、不要改动电子表格格式,按所给模版录入即可。

3、凡是在黑龙江省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在“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应选择“是”;在“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中选择对应专业;如选项中没有相应职称专业,选“其他”,然后在“本地评审专业名称”填写相应专业。

4、姓名问题:两字姓名中间不要带空格,否则会显示错误;身份证问题:要严格校对,最后一位X用大写。身份证号码要核实准确,系统会自动校核身份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时间要求

2021年4月21-2021年510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统一汇总后发到nepursk@126.com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魏永生、李依霖 电话:650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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