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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6/17 10:07:36

各学院:

  为了确保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的准确无误,现开展所有年级教学计划核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院系参考2019版本科生培养方案,核对教务系统中教学执行计划中录入课程,与各年级各专业实际已开设课程是否一致。包括课程的名称、学分、学时及分配、学期、课程大类、修读方式等。可以对比开课任务或学生成绩单,确认是否均已成功开课。

参考标准:2019版本科生培养方案或各专业自存的其他年级培养方案。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等必修课程请参照附件1:培养方案必修课执行对照模板。专业必修、限选课根据实际开课情况核对。

2、如在教务系统中发现有教学执行计划中缺课,漏课,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及分配不对,或有学期调整的情况等,请各专业说明情况,联系教务科解锁课程,进行“变更”操作。变更后联系教务科进行审核,审核流程结束后,变更的教学执行计划数据才生效。

3、各专业与培养方案核对无误并已确认成功开课后,填写附件2: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确认表,由教学院长签字,于7月15日其前提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4、请各院派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各年级学生自行核对修读课程情况,核对方式: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学习计划→预审”核对教学计划与已修读课程,左侧为教学计划内应修课程,右侧为已修课程。

如有已修课程学时学分与应修课程学时学分无法匹配的情况,确认是否可以进行课程学分转换,按相关通知按时完成课程学分转换申请。

若有因分流、转专业、降级、休学复学、退役复学等原因造成的应修而未修课程,应及时按教务处相关通知申请补修。不及格课程按时申请重修。

该工作既体现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又涉及学生的毕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附件1:培养方案必修课执行对照模板.xlsx

 附件2: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确认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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