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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24 09:32:18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校教职工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在册在岗(含延聘人员及编制外学校正式聘用职工)的教职工。

二、考核时限

考核时限: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考核依据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23号)进行考核,并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

2、成立由工会、纪监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设在校工会)。在年度考核学校公示期间,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校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将考核工作小组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3、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考核分工

1、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校级领导由上级部门考核)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部考核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工勤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考核程序

1、各单位启动年度考核,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

2、各单位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对教职工年度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为彰显师德师风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东油党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对专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及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由各单位给出考核意见。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为优秀;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在单位范围内公示。

4、各单位将教职工考核表、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单位年度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处。

5、人事处汇总考核情况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

7、教职工考核表、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归档。

六、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由组织部负责考核人数)的20%,参加考核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至多两年评1名优秀。

3、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级人数占本单位参加师德师风考核总人数的20%-25%,参加考核人数不足4人的单位至多两年评1名优秀。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聘期内下一年度岗位聘任、奖惩、晋升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人员,限期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工作岗位决定,并按照我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3、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人员,取消下一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进修培训等资格,并按照我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停发相应绩效工资。

4、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级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5、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金发放、工资调整、岗位年限的计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被考核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被考核者,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九、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0年1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0。

 

相关附件.rar

 

      人事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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