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校基础研究水平、提高国家基金的获批率,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基金”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东油校发【2018】87号》的要求,现开始组织2019年度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基金”培育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09日上午10:00点止。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19年申报了“国家基金”项目且未获资助,但通过了国家形式审查。
2、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只资助大于40周岁的人员,以申请当年的1月1日为准。
(2)青年重点项目,只资助小于等于40周岁的人员,以申请当年的1月1日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遴选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青年教师为主,并吸纳本科生参加,没有本科生专科生也可以。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校级资助项目;作为参加人,不能超过2个项目。同时,有校内资助项目的,在研期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的项目,但可申报其他类别的项目。获得本基金资助的人员原则上只能被资助1次。
5、申请前,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基金”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东油校发[2018]87号文(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和结题要求。
6、申请者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基金”培育基金申请书》,同时签订科研诚信保证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论证后(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签字、单位公章),将评审结果按时报送科研处。项目的研究方向要与当年所申请的“国家基金”项目的研究方向一致,项目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也应该是当年所申请的“国家基金” 项目的核心部分和重要内容。
7、申请人按要求填报2019版申请书(见附件2),以往申请书版本无效。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书+佐证材料(只附负责人的材料)1份,装订在一起,双面打印,白皮胶印。
2、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
3、所有材料电子版统一汇总后发送至kyc01@126.com的邮箱。
4、所有材料以二级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交至机关楼315室,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 系 人:李卓、宋艳华
联系电话:6504212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基金”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东油校发【2018】87号.doc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基金”培育基金申请书.doc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基金”培育基金项目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