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充分结合我省的地方特色和文明单位建设的工作实际,体现鲜明的政治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指导思想,将学习贯彻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首要条件,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基本原则,将组织领导有力、领导体制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附件《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docx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年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