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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8/30 15:01:25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日期:从即日起至2019年09月20日止。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申请评审书》启用202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2020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四、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5、申请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各类项目未获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

6、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不影响申请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五、提交材料:

1、《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二级院部的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二级院部公章);

3、所有纸质材料由二级院部统一交至科研二科,电子版统一发至kyc01@126.com的邮箱。

六、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或到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https://www.sinoss.net/2019/0826/88174.html),查看《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系人:李卓、宋艳华

联系电话:6504212

备注:2020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2021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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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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