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限有严格限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的报批工作。除重大民生、应急以及经批准采购项目外,不再受理逾期申报的采购计划。
2、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在采购预算指标下达的15日内上报采购计划。全省统一下拨的专项经费,应于收到预算指标15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2017年以来,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编报采购预算及加快采购计划执行的要求非常明确,态度坚决,执行严格。现申报截止时限临近,为此,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督促落实,按规定时限申报采购计划。学校要求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采购计划申报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机关办公楼507室)。逾期申报的采购计划如被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拒绝受理,责任自负。
联系人:李老师 周老师
咨询电话:6504293 650456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