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了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强化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二级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优秀科研学者、骨干教师、青年人才开展申报,每个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支持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前沿性和创新性,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或技术创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指导意义,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58周岁,原则上需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支持,如“龙江”学者、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等。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申报项目具有理论探索性和研发潜力,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三)以项目申请人身份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科技教育计划立项,且有正在实施的未结题项目,不得申报高水平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二、支持标准
(一)高水平人才项目支持标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200万元、160万元两档;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0万元、80万元两档。
(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支持标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100万元、80万元两档;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资金分为50万元、40万元两档。
三、项目评审
(一)推荐申报。项目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下载附件压缩包)的格式要求,于2020年11月17日17时前按单位将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11份报送至计划财务处计划科(机关楼113室),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形式审查。学校人事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同时电话告知项目申请人审查结果。
(三)专家评审。项目采取专家组会议答辩评审方式。专家组根据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结合项目申请人现场陈述及答辩情况(PPT陈述汇报时间:高水平人才项目不超过5分钟、优秀青年人才项目不超过3分钟),进行综合评定及项目排序。
(四)立项公示。专家评审结束,专家组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建议,高水平人才项目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各3项,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各2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各1项。并在机关楼一楼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省里。
四、名额分配
限定我校申报6项,高水平人才项目3项,优秀青年人才项目3项。由于名额有限,各二级单位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下表。机关教辅单位不单独分配名额,申请人占各教学院部、研究院所的指标。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殷丹薇,联系电话: 6503682,13704673872。
人事处
科研处
学科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