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 通过个税APP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请各位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操作确认。若没按规定时间操作,将导致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及时抵扣。相关事宜如下:
一、必须要操作修改的事项:
1、拟调整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0年不能在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 6504932 6500993
2、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东北石油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