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校园公告 >  正文

关于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4 13:59:29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1231日前, 通过个税APP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请各位职工在20201231日前自行操作确认。若没按规定时间操作,将导致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及时抵扣。相关事宜如下:

一、必须要操作修改的事项:

1、拟调整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0年不能在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 6504932 6500993

2、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东北石油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01214

 

 

   版权所有:2019 东北石油大学

   黑ICP备14003409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服务邮箱:Webmaster@nepu.edu.cn

  

今日共计访问量:
本站共计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