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集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7号)精神,现将我校征集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材料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优秀教师标准
1.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基础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关爱每一名学生,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7.在学校和当地具有较高的影响,先进事迹比较突出,得到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
二、征集要求
1.征集的材料包括本人先进事迹电子文稿(5000字以内)和电子图片(十幅以内)。
2.每个院限推荐1人,于3月29日前上报到人事处培训科,经人事处审核后推荐到省教育厅。
此次征集的先进教师事迹亦作为国家“寻找身边‘张丽莉’”活动的推荐材料,纳入到国家活动范围。各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认真抓好落实。通过此项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献给教育事业,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王勇、苏珊珊
联系电话:6503326
电子邮箱:wydqpi@126.com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