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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院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来源:化学化工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5/07 09:44:48

全院师生员工:

为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拓宽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学院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院领导接待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机构

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现任院级领导轮流值班接待。

二、接待日时间、地点安排

1.院领导接待日每周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2:00—3:3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学院重大活动时暂停。接待日的具体安排通过学院网站上公布。如原定院领导临时有事不能如期接待,则与下一位院领导相互调换。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接待日安排接待,作延期或取消处理,由学院办公室提前告知。日常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及投递意见箱的方式反映问题。电子信箱:nepuhgxy@nepu.edu.cn,意见箱设在化工馆一楼大厅和博闻学区学生公寓2A一楼大厅。

2.接待地点:学院小会议室(化工馆230室)。

三、接待范围

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四、处理与反馈

1.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位接访院领导既要负责接待,也要负责来访事项的处理。对于不属于本人所分管的工作范围的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协助处理,大事应与分管院领导沟通、协调后再做处理。重大问题需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再做处理。

2.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接待日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当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答复和处理问题的责任或牵头部门,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办的事项办结;由于受到学院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院领导接待日实行接待工作督查制。学院办公室要根据“化学化工学院院领导接待日记录表”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并负责定期通报接待日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

五、接待日具体要求

1.认真负责。参与接待日的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与其进行交谈和沟通。

2.按章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日中的有关问题。

3.实事求是。被接待者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4.保密要求。自觉保守被接待者的秘密或隐私,不得扩散来访者反映的秘密或隐私内容。

5.文档管理。每次接待来访过程中,需填写“化学化工学院院领导信访接待登记表”,接待结束后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附件:2024年度上半年接待日安排表

 

 

 

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2024年度上半年接待日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院领导

备注

1

第十周周五(5月10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司国海


2

第十一周周五(5月17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陈彦广


3

第十二周周五(5月24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霍新江


4

第十三周周五(5月31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王  欢


5

第十四周周五(6月7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聂春红


6

第十五周周五(6月14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司国海


7

第十六周周五(6月21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陈彦广


8

第十七周周五(6月28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霍新江


9

第十八周周五(7月5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王  欢


10

第十九周周五(7月12日)

14:00--15:30

小会议室

(化工馆230室)

聂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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