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最基本的质量标准,请各院(部)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增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请相关学院参照2018版培养方案修订规范进行新增直博生和新增硕士专业(艺术学理论)的培养方案编写工作。在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各学院要严格时间限定,于9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以便于将培养方案电子版录入系统,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提交材料包括:
(1)学科(领域)专业培养方案纸质和电子版;
(2)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及专业课程体系知识结构图;
(3)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电子版)。
二、专业培养方案微调整工作
如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各院(部)可针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微调整,如对文字说明、课程名称或学分、开课学期、授课层次有调整,需提交修订说明,加盖公章后交到培养办,培养办将根据学院提交修订说明,完成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调整工作。
三、教务系统培养方案核对工作
各院(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表对教务系统中培养方案进行核对,有需修改请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培养办,培养办完成教务系统中培养方案调整工作。
请各院将微调和核对的说明纸质版于8月28日前交至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地址:dongyoupyb@163.com),联系电话:6504792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