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东油校发〔2025〕7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全、邵克勇、霍凤财
副组长:张玉波
组 员:张永华、徐建军、韩 非、康朝海、许爱华、张光华、毕洪波、姜春雷、张会珍
秘 书:张 畅
二、评价体系与评价对象
(一)评价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多维度对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开课单位评价(含AI智能分析)五个部分。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立德树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方面。学生评价重点在于学生学习效果和学习满意度的评价;督导评价重点在于教师教学技能和教学规范等方面;同行评价重点在于评价教师教学方法和学术水平;教师自评重点在于自身教学组织、教学反思和教学改革情况;开课单位评价(含AI智能分析)重在考察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工作整体完成情况等。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不包括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教师讲授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
(三)参评单位
原则上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在本单位参与综合评价与排名,如我院教师在其他单位授课课时更多,经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教师可在其他单位参评。申请需要由教师本人在每自然年年初提出(最晚不得超过每自然年上半年第一个学期开始前两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在本单位参评,每个教师在1个评价周期内不得变更所选择参评单位。
三、评价标准
(一)评价周期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周期为一自然年,每个评价周期公布一次综合评价结果。
(二)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筹安排。学生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每自然年计算两个学期学生评价成绩平均值作为教师该轮次学生评价得分(仅有一学期得分的,学生评价成绩取该得分)。
(三)督导评价
督导评价由本单位组织学院督导实施。每自然年开展一轮,每个评价周期要覆盖本单位全部任课教师。督导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须由两名以上督导综合给出,评价用表见附件1-6。督导评价应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要对参评教师给予客观、准确的评价,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不超过50%,良好率(80-89分)不超过30%。院部督导按要求开展任课教师课堂听课、看课及教学大纲、课件等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做好听课记录及查阅记录,及时与教师反馈沟通,按时完成并提交督导评价结果。
(四)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同行评价包括单位领导听课和教师听课,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须由两名以上同行综合给出,每个评价周期开展一轮,要覆盖本单位全部任课教师,评价用表见附件1-6。
(五)教师自评
教师自评由本单位组织完成。教师自评标准参照附件1-6。教师自评重在考察教师对自身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观评价和反思,鼓励教师依据自身年度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对本人所授课程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总结、反思提高,每自然年评价一次。
(六)开课单位评价
开课单位评价实施主体为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每自然年评价一次。综合评价领导小组依据《开课单位评价用表》(附件7),对教师该自然年本科教学总体情况进行评价,重在考察教师师德师风、本科教学工作整体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包括教师本科教学最低工作量完成情况、参与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活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情况、学生投诉及教学处分情况、AI智能分析情况等,评价范围仅限本科教育教学领域。
四、评价结果计算方法及应用
(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初评成绩权重占比及计算方法
原则上评价权重为:学生评价占30%,督导评价占40%,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开课单位评价(含AI智能分析等)共同占30%。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初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生评价*0.3+督导评价*0.4+同行评价*0.15+[教师自评+开课单位评价(含AI智能分析等)]*0.15。
(二)督导复评
学院督导在听课、教学基本文件检查过程中,发现与教师自评结果偏差较大或教学质量明显较差的,由院教学督导组组织专家复评,相应教师自评得分以复评得分为准。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校教学督导员在随机听看课、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及教学状态抽查过程中,发现与院部督导评价结果偏差较大或教学质量明显较差的,由校教学督导组组织专家复评,相应教师的督导评价得分以复评得分为准。
(三)评价结果等级及分数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成绩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四)初评结果公示
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初评结果(含排名)经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五)评价结果处理措施
一个评价周期内教师综合评价成绩为“基本合格”或校教学督导评价分数小于等于69者,学院将组织多次试讲,同时给予针对性的帮扶;一个评价周期内教师综合评价成绩为“不合格”,或连续两个评价周期内教师综合评价成绩均为“基本合格”或校教学督导评价分数小于等于69者,学院评估后将给予停课处理。对于首次授课的教师,评价等级若为不合格,可不做任何惩戒处罚,但所在教学系要制定帮扶措施,促进教师教学改进和提高。
五、教学激励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师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在本单位前30%,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奖;教师在2年内有一次排名前30%,另一次排名不超出前60%,可获得参评资格,由本单位组织评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综合评价参评教师总数的35%。
(二)教学质量标兵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本单位将在当届优秀奖获奖教师中推荐候选人,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教学质量卓越奖
连续两次获得教学质量标兵奖的教师为教学质量卓越奖获得者。本科教学质量卓越奖不重复获得。
(四)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连续2年在学院排名前60%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由本单位推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选。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处理。
附件:
1. 东北石油大学思政课教学评价表
2. 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3. 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课)
4. 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类实践课)
5. 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艺术类实践课)
6. 东北石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线教学)
7. 开课单位评价用表
东北石油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