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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来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1/04 13:51:02

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逐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开展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二年级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我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  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

1.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 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 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或相应证明,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石油大学,否则不予加分;

4. 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5. 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我院批准;

6.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我院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和智育两个部分,分别为30%70%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五条  德育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德育分计算方法

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30%

德育分=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减分。德育基础分为60分,德育加分加至满分为止,德育减分减至0分为止。德育加减分数依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

二、德育加分

德育加分以学校和我院下发的通报、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上一学年在学校或我院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按职务给予任职加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工作的,取最高任职加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如表1

1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职务

研究生会主席

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会正部长

党支部书记、班长

研究生会副部长

党支部委员、团务副班长、副班长

加分

6

5

4

2、上一学年获得院、校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成员)荣誉称号者,加分如表2

2 个人和集体荣誉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成员)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成员)

前三名

四~六名

其他排名

前三名

四~六名

其他排名

加分

20

16

13

10

12

8

6

4

4

2

2

1

3、上一学年参加体育、学术、文艺、美术、摄影等获奖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细则如下:

1)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1名加3分,23名加2分,46名加1分。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

2)其他校级体育赛事(如校越野赛,研究生足、篮、排、羽毛球比赛等)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的50%计算。参赛基础分为1分;

3)院级体育赛事(如学院研究生趣味运动会等),不区分奖项,只计参赛基础分1分;

4)同一场次竞赛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分;

5)参赛基础分为1分,奖项分与基础分不累加,两者取较高分。

学术、文艺、美术、摄影等(由研究生部或学院举办)评比活动加分细则如下:

1)加分如表3

3 学术、文艺、美术、摄影等评比活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院级

加分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2

10

8

8

6

4

4

3.5

3

3

2

1


2)集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个人标准的50%计算;

3)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分;

4)获成功参赛奖、优秀奖的加1分,未获奖项不加分。

4、上一学年作为志愿者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者:

1)参加1项,原则上加1分;

2)所有活动必须有学校或学院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在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评比比赛中获奖者,加分细则如下:

一等奖加3分,二、三等奖加2分,其他奖项加1分;集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最低加1分。

25项附加说明:上述所有活动、竞赛、荣誉评选必须由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或者通过学院和学校逐级上报获得的,个人自行在社会上参与的不计算在内。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加分细则如下:

1)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2)院级表彰、校级表彰须有通报文件或荣誉证书或校园网新闻发布。院级表彰文件或证书,其落款须为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且加盖院党委或行政公章;校级表彰文件或证书,其落款须为东北石油大学或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共青团东北石油大学委员会且加盖相应党委、团委或行政公章。

3)市级及以上表彰,以省、市(区、县)政府或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官方通报文件及表彰证书落款公章为准。

三、德育减分

德育减分以学校和院部下发的通报、文件为主要依据,学院减分细则如下:

1、指导教师认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出勤、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非常差,并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证明材料,且经过学院分委员会审查并予以认定,德育总分以零分计。

2无故不参加、不配合学校和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减1分。

3、受到院级通报、校级警告、校级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减20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总分以零分计:对参评材料弄虚作假者;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者;受到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的;有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

第六条  智育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智育分计算方法

智育分满分为100分,占整个综合考评的70%。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二者满分为80分(二者所占比例不确定,最大比例为7:3),智育加分满分为20分。

智育分=课程学习分科学研究分智育加分。

二、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

原则上,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考核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学习应在第一学年完成。如学生完成全部培养计划要求的学位课程时,课程学习分比例为70%,科学研究分的比例为30%

原则上,研究生第二学年不再进行课程学习分考核,此时以科学研究分为主,课程学习分比例为0,科学研究分比例为100%

研究生在第一年不能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学习的,则必须在第一学期开课前提出申请跨时域修学,学校对申请跨修课程研究生进行项目化管理,一人一项。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对申请跨修项目的研究生进行学习计划审核,明确学习任务和实施方案,分别在第一学年末及第二学年末对其进行考核,按项目计划要求完成程度进行评分。此时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的比例不确定,具体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习分比例=×70%

科学研究分比例=100%-课程学习分比例

1、课程学习分计算方法

其中,第i科所修学位课程有效成绩Ci计算方法为:

60≤≤100

为第门学位课程第个学生的成绩

为第门课程平均成绩的有效比率:  

为第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为全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为学位课程门数,为第门学位课程的学生人数。

课程学习分由学位课程成绩计算,当学年未通过的学位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算,重修通过者不再计算,免修课程对应的学分不计入课程学习分进行考核。

2、科学研究分计算方法

科学研究分包括科研能力分和科研成果分,其中科研能力分满分40分,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

科学研究分=(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分)×科学研究分比例

在每学年结束时,每个研究生须向导师提交一篇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讨论评分,该成绩作为科研能力分。科研能力评分表如表4

4 科研能力评分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


导师


科研能力评分标准(满分40分)

科研实践水平——参与科研项目实践的具体水平(难度)

实践工作量——参与企业实习或科研实践的具体工作量

水平

极高

(10)

水平

较高

(8)

水平

一般

(6)

水平

较低

(4)

水平

极低

(2)

工作量

极大

(10)

工作量

较大

(8)

工作量

一般

(6)

工作量

较少

(4)

工作量

极少

(2)











报告质量——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撰写质量

实践报告答辩水平——对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内容进行答辩时体现的答辩水平

优秀

(10)

良好

(8)

中等

(6)

及格

(4)

不及格

(2)

优秀

(10)

良好

(8)

中等

(6)

及格

(4)

不及格

(2)











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科研成果可按以下情况酌情累计计分(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所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截止时间为学校下发评奖通知之日。

1)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专利,且专利权人为东北石油大学,按表5加分。

5 专利加分

类别

加分

发明专利授权

前二名加10分,三、四名加5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外观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不加分

2)个人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加分。

3)科研项目获奖(政府类奖):按国家级及以上、省级、校(局)级三个层次进行加分。项目获奖加分具体如表6所示。

6 项目获奖加分

获奖类别

证书持有人员

前三名

六名

其他排名

国家级以上

10

8

6

省级

8

6

4

校(局)级

4

3

2

4)研究生发表不含录用通知、网络优先出版学术论文加分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学术论文(含各类收录)仅限使用一次,且署名单位为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给予加分,其他作者均不加分。加分细则如下:

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期刊上文章、SCIEI收录文章且为国内外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所年度检索报告和学校的学术通讯为依据)文章加20/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加15/篇);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核心期刊目录》文章加13/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加10/篇);

统计源期刊和EI及以上收录的国际会议文章加8/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加6/篇),最多只计2篇;

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文章,不加分。

5)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以第一作者作为主编出版专著加10分,参编(前三名)加5分,且要求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三、智育加分评分方法

1、智育加分满分为20分。

2、研究生在入学前后通过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六级的加2分,第一学年已经加过的,第二学年不重复加分。

3、上一学年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相关学科学术会议线上直播)在3次及以上者,凭学术交流报告单加0.5分;少于3次者,不加分

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需要提供本人现场参会照片及车票、报销凭证等材料,并由导师签字,一次加0.5分,最多加3次。

4、上一学年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要求科技竞赛与学科专业相关,获奖加分以证书为准,团队前三名不分先后,三等奖以下不予加分,校(局)级比赛最多加2项。在同一赛事获多项奖励、或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的,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具体如表7所示。

7 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级

校(局)级

加分

20

15

10

10

7

5

3

2

1

科技竞赛只限于中国研究生创新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列表见表8。未列出的其他校级比赛应由学校或研究生部主办,且面向研究生群体,否则不予认定。

8 科技竞赛列表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中国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字音视频编解码(AVS)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主办

2006年被列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2

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共同主办,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办

2006年被列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3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2006年被列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4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委员会

2006年被列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5

能源工程设计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世界石油大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石油学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2014年起)

6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国务院学位办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2014年起)

7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联合主办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2016年起)

8

中国研究生创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2018年起)

9

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2019年起)

10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


1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


12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等


13

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按省级比赛计

第四章  考评结果使用

第七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前10%的研究生授予本年度优秀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后5%的研究生将进入学位论文盲评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2112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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