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土木工程学科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硕士生指导教师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硕士生指导教师成果产出助推学科排位提升的原则, 依据我国第四轮学科排位指标体系和我国新一轮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基本条件,结合我院学科发展现状和硕士生培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条件
根据学校文件《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办法》(东油校发[2018]52号)基本条件做如下补充说明,其他未补充的条件依然执行学校文件(东油校发[2018]52号):
1. 文章和著作: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是其指导的学生)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论文,或者主要著作权人出版著作或教材。
2. 科学研究项目:近三年,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科研课题。
3. 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近三年,获得科研成果奖或者教学成果奖。若本项基本条件不满足,则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项以上在研纵向科研课题主持人,或1项10万以上在研横向科研课题主持人,项目在研期内有效。
(2)近三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或发表1篇以上3区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3篇以上统计源(含SCI和EI检索会议论文)、或5篇以上期刊论文(含省级以上会议论文)。
(3)近三年,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授权软件著作权3项。
(4)近三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报告3次。
(5)近三年,作为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获得2项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3项厅局级以上学科竞赛奖。
4. 积极参加本学科建设:近三年,至少参加研究生招生、学科评估迎检工作2次以上,至少参加研究生开题、中期和答辩培养环节工作3次以上,至少做系以上学术报告3次以上。
二、硕士生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每名具有2022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本年度可正常招生1人。
三、对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以增加1个招生名额(博导最多4 个、硕导最多3个,同时若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少于10万则最多增加1个):
1. 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项目在研期内有效。
2. 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校内前3名)。
3. 近三年内主持科研课题累计到账10万以上。
4. 近三年,发表三区SCI 2篇及以上,或二区SCI论文1篇及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5. 博士生导师、厅级及以上科研人才称号。
6. 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7. 上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
8. 上年度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获得者指导教师。
四、名额分配按照以下轮次依次分配(每轮次必须具备招生指标):
1.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1人/人)。
2. 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厅级及以上科研人才称号(1人/人)。
3. 学科骨干(1人/人)。
4. 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条件的导师(1人/人)。
5. 省级科研项目主持人(1人/人)。
6.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人/人)。
7. 有在研厅局级纵向课题或在研横向课题且到账经费超过10万(1人/人)。
8. 近三年有结题科研课题(以上轮次用过不算数)(1人/人)。
9. 发明专利授权(1人/人)。
10. 高级别文章(1人/人)。
11. 国内外会议(1人/人)。
12. 指导学生获奖(1人/人)。
五、每一轮次,如出现学生名额不足的情况,按照“无在读硕士—成果高低-成果数量-年龄大者”的顺序进行分配。
六、2022年度遴选新增硕士导师招生限1人。
七、若2022年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盲审不过关或学位会审核不通过,指导该研究生的导师2022年度招生数减掉1人(每人最高每年减额1人)。
八、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度东北石油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名额分配,即日起执行,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则:
1. 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署名应符合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要求;著作和教材必须为排名第一;文章的分区以最新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为依据;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学生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专利必须为第一发明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学生第一作者;
2. 近三年指2019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 除新引进教师在读博士期间(时间节点为博士入学至博士毕业1年内)以外,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东北石油大学。
4. 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认定以最新学科评估提交材料为准。
5. 项目、获奖、文章、专利等成果认定办法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6. 单一课题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等同于省部级课题(仅适用于分配轮次)。
7.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招生名额仅限1名指导教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