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安排
各学科专业根据缺额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等情况,安排一轮或多轮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须参加第一批次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批次复试时间:2023年3月28日8:30
其他批次复试进程视录取情况而定。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1)资格证明材料
应届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及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
往届考生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本科(含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复印件。
国外学历人员同时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同时提交《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学习证明材料
大学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等)、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背景材料
提交《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和《2023年东北石油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不按要求提交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调剂考生还须提交《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扫描件。
2.复试形式
网络视频面试。
复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请考生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备选复试平台为“钉钉”。
3.复试内容
网络视频面试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
(1)学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专硕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专业理论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2)大学阶段至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成绩。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5)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7)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素养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50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要求
1.所有达到A类地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A类地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0分,总分不低于A类地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分。
3.原则上所有专业均按不低于120%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依据一志愿考生优先原则,综合考虑每位考生的总体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4.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5.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我院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以及接受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研招办及相关学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各硕士点成立5人以上的面试小组,负责本硕士点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以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
(二)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面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五)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接触。
(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负责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复试结束后,及时统计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将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及所有原始记录材料、录音录像资料妥善留存。
(八)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九)对提供虚假资格审查、学习证明等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分数: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专业: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
(4)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201英语(一)、204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学硕考生须为301数学(一),专硕考生的301数学(一)、302数学(二)可视为相同科目)。
(5)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
(二)调剂考生的遴选原则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专硕类别)的考生。
(2)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三)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3.由于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按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在每一轮复试周期内,将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专业、初试分数、初试科目、学业水平等总体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4.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考生复试操作规程
考生必须采用双机位模式(对应2个腾讯会议账号)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手机)。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硬件设备,按照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提前调试演练软件,确保网络通畅、请提前按复试小组秘书要求做好测试工作。考生应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培训机构进行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要向复试小组秘书报备面试地点。
考生提前按照要求,双账号加入复试准备会议中,并将有关资料按照要求提交给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复试前由复试小组秘书组织考生随机确定复试次序。
考生在复试准备会议中等待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叫号,双账号进入复试面试会议号,复试前所有考生须在摄像头前手持身份证,验证身份,考生需向评委展示周围环境,确保无任何外界干扰。复试结束后,不得与外界交流,回到复试等待会议中直至全部考生完成复试,并打开摄像头,接受复试工作小组秘书监督。
复试过程中考生根据复试工作小组评委提问依次口头作答,不得夹带任何资料料,凡有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如出现网络不畅、设备故障等因素,请及时与秘书沟通,重新进入复试面试会议中。
严禁考生泄题,严禁考生在远程面试期间对复试过程进行摄录,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二)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须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东北石油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学府街99号
办公地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705房间
联系电话:0459-6504343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东北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