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落实好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组应由学院管理人员和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成,检查完成后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8日)
1. 各二级单位组建检查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开展对全单位各类实验室检查。
2. 各二级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请于4月18日前,《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0455814@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5月-6月)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教育部对省属高校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整改阶段(2023年7月-9月)
各二级单位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0455814@qq.com,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送至机关楼521室。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各二级单位开展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核查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形成年度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110455814@qq.com,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送至机关楼521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珍珍
联系电话:6507962
电子邮箱:110455814@qq.com
报送材料地点:机关楼521室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6.《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