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增强我市环境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我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全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进行增补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专家包括在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设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人员。专家应熟练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规、政策、技术工艺、技术标准等,了解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坚持原则,热心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副高职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相应资格;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
(五)专家尽量能随时参与环境应急工作。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各单位按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相关条件进行推荐,每个被推荐人需填写《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申报表》(附件),并于 2023年5月19日前将专家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个人职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cfwszk@163.com。
三、选聘管理
1.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工作背景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将名单对外公布。
2.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记录备案。对在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的、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失职行为造成结果严重失误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联 系 人:苏珊珊 王荣昊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电子信箱:rcfwszk@163.com
人才服务与师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