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 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实验项目是指学校实验室开展的实验(试验)、测试等教学科研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实验项目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实验环境、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价与论证的过程。
第二条 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现有和新增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条 各课题组和实验室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资料妥善留存,作为实验开展、项目执行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是学校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执行与结果使用。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安全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发出停止实施通知。
第六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是实验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校要求如实对所属实验和实验项目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交《东北石油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意见表》(附件2)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研究院)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估专家组,对实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第七条 评估结论
归纳对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过程(工艺)、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等的评价结果;列出实验项目存在的较大风险,应重点防护的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害的类别,预测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拟采取关键性安全对策措施及降低安全风险的可行性。作出实验项目评估的定性结论,并按照无风险、风险可控、风险不确定、风险不可控、存在重大风险五个类别加以认定。
(一)无风险和风险可控的实验项目,即为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可开展实验。
(二)风险不确定、风险不可控和存在重大风险的实验项目,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
第八条 评估范围
(一)教学实验项目在制订教学大纲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实验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在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实验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科研项目(含横向)在开展实验前或项目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自主科研在开展实验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九条 评估内容
(一)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数量、特性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二)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三)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操作、防护用品配备、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五)实验废弃物存储和处置情况。
(六)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情况。
第九条 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将《东北石油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和《东北石油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意见表》(附件2)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 安全风险评估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