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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黑龙江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7/14 16:03:59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筑牢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现就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开展师德集中学习,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师德养成,压实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引导所有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学习对象

我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主要行动

(一)实施政治建设思想铸魂行动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深学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二)实施规则立德固本强基行动

1.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宣传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

2.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师德规范印发学习手册,帮助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提升全体教师的规则意识,坚持全员全覆盖。


四、具体学习要求

(一)线上课程学习

1. 培训平台:教务处主页/网络平台/教师教学发展平台https://nepujf.mh.chaoxing.com/

2. 培训时间:7月14日——9月3

3. 培训课程:教师教学发展平台在线课程中的“全省教育系统师德集中学习”课程模块,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教师在其中任意选修满 8 学时即可(45min1学时)。

      注:每单节课选修时必须完整听取全部内容才能获得学时,后台将会对全体教师学习情况进行统计。


4. 登录方式:见附件2


(二)师德资料汇编手册学习

自行下载附件3:师德集中学习资料汇编(一)、附件4:师德警示教育资料汇编(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法治学习,严控师德规范,提高法律意识,践行依法从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珊珊、王荣昊

      联系电话:6503326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科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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