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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校历史资料及实物的公告

来源:图书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9/06 15:24:19


学校历史是学校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是学校办学传统与校园文化精神的永恒依托。为展现一代代东油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身影,全面反映学校建设发展历程,汲取开拓进取的动力,传承东油文化与精神,学校现面向海内外校友、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所有关心支持东油发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

一、征集资料及实物时间范围

1960年建校至今

二、征集内容

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机构建制、名师学者聘任、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校园建设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珍稀性、时代性、标志性以及有陈列价值的图书、文献、音视频、照片,列举如下:

1.2000年以前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毕业生的毕业合影标注好年级、专业等信息,最好对应标明每个同学姓名

⒉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员工、校友在学习、工作、科研中形成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手稿、讲义、教材、教案、试卷、学生作业、读书学习笔记、实习方案等(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日记、信函

⒊反映学校各时期建设发展成就资料,如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重大事件(体现学校历史沿革、变迁)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影音、照片等资料;

⒋徽标、标牌、奖牌、奖章、证书、证件、代表性教具、票证(如早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分配通知书、同学录等)纪念章、匾额以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各类实物;

⒌师生、校友在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事迹、重要成就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

⒍各历史时期学校编辑、印刷的重要报刊、画册、简报以及其他能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印刷物

*实物资料请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

三、征集方式

以自愿捐赠为主,同时尊重史料持有人的意愿。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1.捐赠。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学校鉴定确有保存价值者,学校将与其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方法: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学校图书馆(校史馆)联系捐赠事宜;身在外地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移交或捐赠物品,请先与学校图书馆(校史馆)联系,由学校支付邮费并寄发捐赠证书。

⒉复仿制。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提供原件进行复仿制,学校将与其签订复仿制协议,复仿制资料、实物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本人,并颁发纪念证书。

⒊征购。对于一些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文物,学校可进行有偿征集,由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评估,经双方协商签订征集协议,具体办法面议。

⒋寄存。对于珍贵的历史文物,暂不愿意出让但愿意临时放置在学校图书馆(校史馆),可与学校图书馆(校史馆)签订协议,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拥有者的所有权。

凡征集到的陈列品,均登记造册。对所征集实物进行展览时,经捐赠者同意,均明捐赠者姓名。

、征集时限

本征集告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有关文献、图书和实物等,可送至或寄(发)至学校图书馆(校史馆)。所有提供者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联系电话、赠言,对于实物档案,请标注时间、背景、涉及人物、相关故事等;对于图片、影音录像等,请标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联系人:石东明

联系电话:0459-6504951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东北石油大学图书馆

邮编:163318

我们诚挚欢迎对东北石油大学发展给予热情关爱和鼎力支持的广大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学校史资料征集活动,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东北石油大学图书馆(校史馆)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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