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新时代龙江振兴60条”精神,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3〕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和后备带头人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未曾获得过该资助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二)资助额度
每个梯队资助10-30万元,将视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剂。
(三)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四)申报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
2.梯队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3.重点向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等新兴和传统产业的相关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倾斜。
二、后备带头人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近五年获得过资助的后备带头人不得申报。
(二)资助额度
每人资助1-5万元,将视申报情况予以适当调剂。
(三)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用于后备带头人开展科学研究,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
(四)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2.能独立主持项目研究开发。
3.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4.重点向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等新兴和传统产业的相关后备带头人倾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主管单位推荐公函。主要包括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和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公示情况(注明公示时间、方式和结果),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来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以及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二)资金申请表。申请基础设施资助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后备带头人资助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成果佐证材料。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梯队或后备带头人获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等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成果佐证材料。
(四)装订要求。推荐公函原件2份,相关资金申请表A4规格单独胶装成册一式7份(附电子版),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1份(包括封面、目录、推荐公函、资金申请表、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四、申报程序、指标、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对象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
(二)申报指标。基础设施资助高等院校限报1个,各市地和其他中省直主管单位限报2个;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不限指标。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30日-11月3日。请各单位登陆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网址:http://60.219.211.84:9988/ljrc/)点击“业务申报”中的“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或“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相关附件,导出资金申请表。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初审,发送邮件请标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现场复核时间:10月30日-11月3日。现场复核时需提供资金申请表(可先打印1份待现场复核无误后再胶状成册)、成果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送省人社厅审后退回。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按时录入“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真实一致。一旦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各梯队当年度各项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全省给予通报。
联 系 人:付璐 于水英
邮 箱:nepu_ysy@126.com
电 话:0459-6503952
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样表)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样表)
东北石油大学学科建设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