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述职表反馈及修改的通知
各单位:
2023年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的述职表中的业绩成果已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毕,现将各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的述职表复印件返给申报者本人,请申报者于 日15:00前取回并按要求认真修改。具体细节说明如下:
1、若对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有异议或有未认定的业绩成果,请直接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如有改动,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的人员在述职表复印件相应位置签名、并盖公章。经评聘办核对确认后,方能填入表中。
2、述职表中的业绩成果必须是聘任副高或中级职称以来到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超出时间范围的业绩成果请删除。
3、凡是学校各职能部门未认定的业绩成果请删除(打√号的保留,其余的删除)。
4、对于教辅、机关及教学单位管理岗的申报人员,对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已经认定但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业绩成果,请填写在述职表下方的其他工作业绩中。
5、对于述职表中业绩成果较多的,请尽量缩小字体、行间距打印在一张A3纸上,对于难以打印在一张A3纸上的,请多页打印,不要正反面打印。
6、请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以上要求重新修改述职表,须将去年公示过的成果填到述职表中,(注:未使用最新版述职表的或者对述职表中栏目私自修改的,请使用新版述职表,可以到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相关附件),于2023年11 月30 日(本周四)下午4:00前将返给本人的述职表复印件及修改后的述职表(一式5份)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正、副高职分开),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335室并将电子版word版发到邮箱:nepursk@126.com,联系电话:6503274)。由专家评议组对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名单。
注:请申报人员对照标准看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如果不符合申报条件,就不用交表。如有业绩成果未认定的,各职能部门认定签字后,经评聘办核对确认后,可再交表。
论文处标注“重要”的如果不是教学论文,请放到其他工作业绩中。
请申报者务必认真按要求及时间安排及时修改述职表,如未按要求修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送,进而影响个人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
另外,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等到专家评议组审核后再反馈结果,本次不用再交述职表。
人 事 处
2023年1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