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教师教学评价机制,强化教师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和《东北石油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23]32号)要求,拟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所有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不包括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教师讲授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内容
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院部督导评价四个部分。
1、学生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2、同行评价包括单位领导听课和教师听课,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须由两名以上同行综合给出。
3、教师自评实行百分制,鼓励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总结、反思提高。
4、院部督导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须由两名以上督导综合给出。
三、准备工作
1、各教学单位需定期查看本单位学生评教情况,保证每位授课教师都有评教成绩。
2、同行和院部督导评价成绩均须两位以上专家给出,各单位需梳理本学期同行、院部督导听课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2023-2024第二学期听课工作,保证同行和院部督导听课覆盖率。
四、其他
1、联系方式:教学质量科,闫莉莎,0459-6504116。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室联系。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