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因病劳鉴”),现就开展2024年度因病劳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职)鉴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休病假鉴定。
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同时提供近期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可申报因病劳鉴。
(一)被鉴定人应向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劳鉴申请(附件1),填写《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2),《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附件3)并附本人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4月3日下班前一同上报至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
(二)被鉴定人为危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经主管部门盖章、医疗机构确诊医疗终结、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材料原件;具有暴力、自虐、自杀等倾向的重度精神类疾病人员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经主管部门盖章和精神专科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医疗诊断证明原件,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省劳鉴中心,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劳鉴。
(三)附件3中,一人多个病例的,病例编号、所住医院全程、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且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