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并设置10年过渡期,于2024年10月开始退休人员执行新办法计发退休工资;人事处特邀请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领导到我校宣讲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此次宣讲预计在6月18日(下周二)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6月17日(下周一)另行通知,现就参会人员进行预报名(人事处根据报名人数安排会议地点),有意向参会人员需填写接龙表格(表格已在企业微信人事工作群里发布),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6日(本周日),望各部门通知到位,并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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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保险科
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