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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清华大学研修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27 12:50:54

 

二级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高校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省教育厅决定选派一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名校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教师条件

1.在校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接收院校与选派名额

首期接收院校为清华大学,各院部申报名额不限人事处择优推荐选派

三、项目经费

学费由省教育厅承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分担办法由学校和个人另行商议。

四、推荐程序

1.各院部要按照本院部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确定推荐选派教师人选

2.申报教师请先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纸质版(两份)于12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机关楼326),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wydqpi@126.com

3.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根据申请者填报志愿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接受学校(清华大学)。

4.由接收学校(清华大学)主管部门与相关院系、专业导师确认后发放研修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

选派教师在接收学校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研修期限为一学年,时间拟定为2020年9月—2021年6月。

六、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

1.学校应与选派教师签订培养协议。协议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餐饮、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2.选派教师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结业考核表》。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王苏珊珊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电子邮箱:wydqpi@126.com

八、报名二维码

 

                        人事处师资科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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