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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9/29 17:49:02

各院部、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拟确定60项校级教学成果奖,其中择优推荐13项成果参评省级,相关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4.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限1项,教育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

5.现任学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高校推荐成果总数的20%,研究生和本科分别计算总量基数。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填写附件1-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制定遴选推荐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程序、组织择优遴选,按本科限额推荐,做好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推荐的教学成果不分等级。将拟推荐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院部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对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取消推荐资格。

推荐数额

1.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需按附件1-2《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限额表》申报教学成果,学校将根据申报总数择优评定校级成果奖。

2.各单位推荐成果数额M按“M=65*( 40%A/∑A+15%B/∑B/+15%C/∑C+10%D/∑D+10%E/∑E+10%F/∑F)”公式(四舍五入)确定,其中,A是本单位专任教师数额(以2023年人事处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B是上一届我校推荐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数额,C是通过专业认证数额、完成专家进校考察专业数额和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数额之和(三者重复者,只计一次),D是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数额(一流本科课程重复者,只计一次),E是近两年获得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数额,F是近两年省级以上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学名师奖之和。

3.各单位需按附件1-2中冲击省级教学成果奖限额集中优势重点打造拟冲击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材料。

4.设置国家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拟定培育方向:大庆精神办学育人、应用型本科建设。如各单位有其他建议培育方向,可报送至教研科邮箱,学校将组织论证。

五、申报材料

为方便教师申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材料统一按照省级申报材料填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本科)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命名“东北石油大学-主持人姓名-申请书”,签字盖院章)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PDF格式,命名“东北石油大学-主持人姓名-证明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命名“东北石油大学-主持人姓名-教材”)

4.附件1-4《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需排序)(EXCEL和PDF格式-签字盖院章)和网站公示截图。

5.若有其他单位参与完成的,外单位人员需要填写附件1-3《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非第一完成单位)政治审查表》。

6.成果奖申请书需进行查重要求使用维普或知网,重复率不超过20%),查重报告一并打包发送。

申报人员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4日11点前将附件1-4《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无需排序)发送至教研科邮箱,与研究生院联合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不能再变更人员名单。

申报材料最终提交:2024年10月18日11点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打包统一发送至教研科邮箱,邮件命名为“申报单位—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暂不报送,教务处将按需调阅。

、评审安排

1.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公示,按推荐数额排序后向学校推荐。

2.学校成立2024年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相关评审工作。

3.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择优推荐省级。


教研科邮箱:jyk002@163.com

联系电话:6504285

联系人:刘政鑫、胡烨、卢静

 附件1 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附件1-1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1-2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限额表.xls

附件1-3 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非第一完成单位)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1-4 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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