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龙江学者遴选推荐工作,提高通过率,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龙江学者推荐工作预通知。
一、推荐原则
龙江学者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突出业绩成果。为兼顾学科平衡发展、增强校外评审通过率,同一学科的同一层次只推荐一名申请人。
二、推荐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教师师德行为、学术道德等职业道德规范,热爱龙江、扎根学校,锐意创新、团结合作,具有拼搏奉献精神。有师德失范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3.具有扎实学识,学术造诣高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副高职以上人员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有违反教学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4.申报人在业绩成果有效期内主持《东北石油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上级别项目(含在研)优先推荐,优先推荐人数超过推荐名额的,评审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通知
人事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布通知。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文件及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职能部门认定业绩成果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申请人业绩成果的认定和计分。
(四)院(部)推荐
1.申请人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对其师德师风、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校推荐,并根据要求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2.院(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定量(计分)与定性(投票)评价相结合方式,总成绩=定量×50% + 定性×50%。
院(部)计分细则如下:
(1)计分业绩成果严格按照评审文件要求的范围界定,所有计分业绩成果必须为推荐表、登记表等申报材料限定时间、限定数量以内的业绩成果。计分业绩成果基本要求及具体分值参照《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19号)及《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业绩计分细则》。
院(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没有对应分值的,院(部)学术委员会可参照《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业绩计分细则》相应分值确定并公示。
(2)定量计分规则。定量计分公式为: 。
其中N为申请人数,Sdl为申请人经测算后的得分排名,定量计分最高得分为5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定性计分规则。定性计分公式为: 。
其中N为申请人数,Sdx为申请人经投票后的最终排名,定性计分最高得分为5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请人最终得分为定量得分(Fdl)加上定性得分(Fdx),根据文件推荐名额按申请人最终得分确定推荐人选,最终得分相同者,定性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五)学校评审
1.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定性评审,申请人业绩成果及其分值为评审主要依据,确定拟推荐人选。
2.学校审批,校内公示。
五、附则
1.论文无论以前何时发表,均以《东北石油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东油校发〔2018〕117号)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核心期刊标准予以认定。
2.国家级项目认定以《东北石油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9〕81号)为准。
3.科研奖励认定以《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9〕38号)为准。
4.业绩成果署名单位要求按照《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19号)执行。
学校签约引进的正高级高层次人才非我校第一署名单位业绩成果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本预通知与省龙江学者申报通知及学校正式推荐通知不一致的,以省申报通知及学校正式推荐通知为准。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