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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8 15:12:42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89号)要求,以及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硏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若 养、事业发展侑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 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 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 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推荐选拔。

二)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选拔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名额为2人。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 个人业绩简介材料(附件1)由被推荐人撰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 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300字。

(二)《政府特贴情况表》(附件2,按填表要求填写)。

(三)佐证材料(顺序见附件3)。

1、各类成果证书、荣誉证书、著作、论文、专利等。

2、承担项目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 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报送方式

 个人业绩简介材料(电子,命名格式:姓名业绩简介, 《政府特贴情况表》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政府特贴情况表,佐证材料扫描PDF格式,命名格式:姓名—佐证材料),附件1、2、3压缩后(命名格式:姓名—国务院特贴申报材料)请于5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nepursk@126.com)。

  

联系人:尹义方  魏永生

联系电话:0459-6503274。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20年4月28


 

附件1:个人业绩简介(范例)

附件2:《政府特贴情况表》

附件3:佐证材料及顺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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