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名基本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见附件1)和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
二、单位提名程序
1.申报者可于6月1日-6月5日联系科研处为您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项目。
2.根据“通知”要求,提名项目须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方可推荐。我处拟定于6月8日至6月12日将拟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进行公示(公示要求详见附件2“提名工作手册”)。因此,公示开始后,不再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
三、材料要求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3,选填)。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程序
1.6月5日,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至邮箱nepucgk@126.com,同时纸件加盖二级院公章报送科研处;
2.6月22日,形式审查开始;
3.6月26日,提名工作结束,报送提名书纸件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燚 高晶
联系电话:13936931909 18746686821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多谢配合!
科研处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