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处公告 >  正文

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校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09 11:37:26

各院部: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关于聘任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的决定》(东油校发[2018]91号)文件,校级教学督导于2020年7月任期结束,学校将启动校级督导换届工作。为做好本次换届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届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德高望众,热心投入督导工作,并能有效指导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善于学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熟知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和新要求,准确把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3.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注重教学改革且效果好,并积累了丰富的教学与教学改革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认可度高;

4.身体健康,无校外兼职,能胜任本届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下,如被上一级教育部门或组织聘为教育教学专家的教师,以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所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

各院部在推荐第八届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时,应遵循以下优先原则:一是优先推荐国家教指委委员、校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二是优先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教师;三是如果退休教师中无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教师。

二、推荐人数

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7个院部推荐2名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其它院部推荐1名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

三、具体要求

各院部推荐的校级教学督导需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由各院部教学副院长签署推荐意见,经各院部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10点前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机关楼310),同时电子版发送至gpzx304@163.com。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7月9日

 

   版权所有:2019 东北石油大学

   黑ICP备14003409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服务邮箱:Webmaster@nepu.edu.cn

  

今日共计访问量:
本站共计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