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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14 16:51:05

各二级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人才项目评审管理,发挥专业人才在项目评审中的参谋、咨询与服务作照,拟建立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1.以习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2.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工作从事本专业不少于10年,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能够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且身体健康,本人自愿。

4.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龙江学者、龙江科技英才、“头雁”人选等人才称号的专家或具博士后经历的专家。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称号人选可放宽至70周岁)。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1.个人申请。符合入库条件并自愿入库的专家,填写《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

2.具有人才称号专家不限制推荐指标:具有博士后经历专家单位推荐不超过30人。

请于916日前各院部将《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和《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推荐表》中单位意见为空,专家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U盘拷贝或刻录光盘)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机关楼326室)。由于附件中有涉密内容,附件1、2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前来人事处师资科U盘拷贝。

 

 

                             人事处师资科

                          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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