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1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与推广,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和指导教育实践水平,促进龙江教育改革与发展,即日起启动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其中服务决策的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点课题不设选题指南,请申报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鼓励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切入点的研究,重点支持新理念下教育评价改革及高校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的研究,要求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4.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评审书》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稿),A3纸双面印制,左侧中缝装订。要填写《专家盲审表》(只需提供PDF电子稿)用于网络盲评,其内容应与《申请·评审书》所填设计论证内容一致,且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和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市等信息,同时按要求控制字数,否则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要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稿)。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nepugjs@126.com。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书第九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评审程序:(1)学校初评。我校经专家盲评后,择优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重点课题40项参加全省统一评审,其中要求至少有50%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2)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全省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差额评审,择优立项,最终立项结果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通知为准。
7.此次重点课题评审分资助与不资助两类,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在拟立项重点课题中择优资助,资助额度以财政拨款为准。其它重点课题不予资助。
8.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号),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从2020年5月21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每项收取1000元;一般课题每项收取700元。
9.本年度课题实行单位统一组织、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立项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10.针对本年度课题立项,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开展线上免费课题立项指导培训活动,请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10:30(培训说明见附件)。
11.材料报送地址:机关楼310
电话:6504852 13836717612 联系人:杨金保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