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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黑龙江省“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6/16 17:16:16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征集2025年度黑龙江省“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项目需要围绕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我省“4567”现代产业发展需求,重点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农机、汽车等能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相关领域。

二、项目申报类型

项目强调协同创新、产教融合、成果落地。项目承担高校与企业及转化机构等单位在成果转化中有合作基础及前期投入,项目资金仅作为对成果转化行为的奖补性资金,并按照项目建设层次分“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分档次支持。其中,“培育项目”需具有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且具备可转化与产业化前景,通过培育支持实现成果快速熟化,最高单项支持70万元;“孵化项目”需处于孵化阶段,成熟度较高,通过协同孵化载体顺利实现产业化,最高单项支持15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可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等创新主体牵头申报。合作方应与牵头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内容主要涉及项目任务分工、资金使用、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约定等。合作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二)在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三)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符合科技伦理治理相关规范,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需要依托已有、已成熟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如:专利、软著、品种权等自有知识产权成果,且产权明晰可转化。

2. “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要求承诺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省拨资金,并提供合作协议及配套资金证明,项目申报后,配套资金不得减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创新项目。

3.项目强化产研融合,需有企业协同推动成果进一步创新,项目建设需要有基础、有目标,绩效可量化、可实现。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2025-2027年度内实现成果省内转化落地,2026年6月为项目中期考核节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强化保障措施强硬得力可持续,创新成果创造产出可持续,团队培养梯级建设可持续,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可持续。

4.项目强化层级递进、争先晋位,培育延续孵化循序产业,2024年度已获批的“培育项目”可升级申报此次“孵化项目”,除此类情况外2024年度已获批项目的负责人不可再进行本轮项目申报。同一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本轮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科研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轮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申报人所属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征集工作,充分研判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经院部审核后再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nepuapo@163.com邮箱,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晶 王秋实

联系电话:6503798



科研处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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