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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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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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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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52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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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4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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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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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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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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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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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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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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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召开日期为: 2021年11月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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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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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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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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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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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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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北石油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北石油大学学生会是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东北石油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东北石油大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系(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系(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东北石油大学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联系和服务在校留学生。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东北石油大学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东北石油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八)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
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资格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委员会是东北石油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校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东北石油大学学生会。
第十五条: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代会各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相应调整;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级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十六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
(二)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四)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五)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六)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七)经五名以上委员提议,并经学生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召开学生委员会临时会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主席团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组成,目前正处于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阶段。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指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代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代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由学代会和常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东北石油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系(院)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系(院)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院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院级学生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九条: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院)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财务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东北石油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代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