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市领航英才庆雁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庆人领发〔202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大庆“领雁”“英雁”“新雁”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出目标任务,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围绕我市“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及“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在油气采掘、油头化尾、数字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遴选支持一批“领雁”科学家团队、“英雁”科技人才团队、“新雁”青年人才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大庆“三个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申报名额
每家驻庆高校可申报:
l “领雁”团队:1项
l “英雁”科技创新团队:1项
l “新雁”团队:3项
三、相关要求
(一)二级单位推荐与考察:
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需经院系党组织全面考察后方可推荐。
(二)“领雁”、“英雁”团队申报:
“领雁”、“英雁”团队各二级单位不限项推荐,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后,学校将组织统一评审,择优各推荐1项至大庆市科技局。
(三)“新雁”团队申报:
“新雁”团队各二级单位限推荐2项,于7月14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将遴选后的团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组织校内统一评审,择优推荐3项至大庆市科技局。
(四)校内评审材料
(1)7月14日上午9点前,各二级单位将《附件5:申报人才团队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推荐函模板(二级学院党委推荐函)》纸质版加盖二级党委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平台科姜珊珊处。
(2)材料汇总后,科研处于7月15日-16日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申报人提前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领雁”团队和“英雁”科技创新团8分钟,“新雁”团队5分钟),打印并胶装《附件3:人才团队各项计划申报书》和《附件4:申报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齐全)》,具体份数评审前通知。
(3)以上均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且所有材料均需要电子版,于7月14日上午9点前,发送到平台科姜珊珊处(邮箱kycptk@126.com)。
四、申报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1:大庆市领航英才庆雁支持计划“领雁”“英雁”“新雁”专项团队遴选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