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复学复课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我校本学期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开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本学期实践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下的学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工作计划方案,确保师生顺利、安全的完成实践教学工作。
2.本学期实践类课程正常开展,但实践地点不允许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选择地点应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由各学院负责把关审核。上学期因疫情未安排的实践类课程,各相关专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本学期进行。
3.需校外进行的实践类课程,各学院应做好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师生应按照住宿点-实习点“两点一线”模式开展教学工作,路途中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通风条件差的场所。
4.校外进行实践教学时师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健康监测。各学院应实时掌握每一位实习师生的健康情况和校外实习实践情况。
5.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定, 学生因教学安排外出实习需上报省教育厅,自3月份起实行月报,每月29日请将以学院命名的表格发送到nepujwcsjk@163.com邮箱,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表格详见附件1。
6.学生外出实习返校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与学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做好本科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实践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充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学生实习情况统计表(不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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