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慢性病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管理办法》(庆医保规[2020]3号)精神,现将我校申请认定指定慢性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慢性病申报改革:将通过关注“大庆医保”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因申报过程需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后续相关事宜的通知将通过该公众号发布,建议职工本人或家属通过公众号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参考附件2《慢性病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需要准备材料:
1、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
2、诊断书;
3、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个人准备好,在体检的时候直接提供给体检医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慢性病本人申请体检医院有: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特殊病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申报医院为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
2、申报慢性病病种(参考附件1详细名称,本次申报共有35种:1、高血压合并症;2、冠心病;3、风湿性心脏病;4、脑血管病后遗症;5、糖尿病合并症;6、慢性肾小球肾炎;7、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8、肝硬化;9、活动性结核病(有效期二年);10、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强制性脊柱炎;13、股骨头坏死保守治疗(有效期三年);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帕金森综合征;16、癫痫;17、重症精神类疾病(包括: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和双相障碍);18、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1、血友病;22、布鲁氏杆菌病;2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4、房颤(有效期两年);2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6、肾病综合征;27、银屑病;28、运动神经元病;29、多发性硬化症;30、重症肌无力;3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32、高泌乳素血症;33、干燥综合征;34、肺间质纤维化;35、双眼黄斑病变)。
3、申请慢性病职工,不分病种,可以微信关注“大庆医保”公众号随时申报,并将在20个工作日出审定结果;从给出认定结果之日算起,之后发生的所有费用可以报销,审定结果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每年发生费用可跨年报销,但当年待遇余额不转移至下一年度。
4、大庆市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因可以随时申报,如无特殊变化,自此以后我科室不再另行通知。
5、已由大庆市医疗保险局认定为慢性病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慢性病待遇。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保险科6504464。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2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