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外聘教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外聘教授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开展2025年度外聘教授考核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聘期内的所有外聘教授:
(1)有薪酬:特聘教授、兼职教授、讲座教授;
(2)无薪酬:客座教授。
二、考核时间段
2025年度。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年度考核要对标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对外聘教授本年度工作、贡献、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请聘任单位指派专人联系外聘教授,根据聘任类别,填写“考核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如,论文首页、项目立项书、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等),报送至聘任单位。
2.学院考核。聘任单位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组织考核并形成年度考核意见,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发放薪酬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本年度按合同约定发放薪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请聘任单位进行解聘、清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11月26日17:00前,按类别报送外聘教授考核报告(附件1、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1份)由各院部统一报送至机关楼322室。
六、工作要求
1.外聘教授年度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各学院(部)要加强外聘教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做好来校工作统计,有计划地组织、邀请外聘教授来校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该项工作实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逄博 毕耕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人事处师资科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