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延迟退休及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1号)的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将我校退休审批及申请弹性延迟退休工作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具体延迟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被聘任在管理岗、工勤岗、其他专技岗位及被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三、被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正高级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弹性延迟退休需满足学校现行延聘政策(详见附件二),需与所在二级单位签订工作任务书(附件三任务书模版),明确职工申请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弹性延迟退休议题每学期审定一次。
四、不满足延聘条件且为急需紧缺岗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弹性延迟退休,需与所在二级单位签订工作任务书(附件三任务书模版),明确职工申请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且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包括任务书),报人事处备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五、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员,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为在职人员身份,需正常参加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
六、原黑龙江省退休审批政策:“女副高副处可在55-60周岁之间随时申请退休”将不再执行。
七、各类人员可退休时间段见下表:
(1)职工法定退休时间表
人员类别 | 法定退休时间段 (n为法定延迟退休月数) | 备注 |
女干部 (副高副处以上) | 55—(55+n)或 60—(60+n) | 提前三个月提交附件四确认退休时间 |
女干部 (中级正科以下) | 55—(55+n) |
|
男职工 | 60—(60+n) |
|
女工人 | 50—(50+n) |
|
(2)教师岗可申请弹性延迟退休时间表
人员类别 | 弹性延迟退休时间 | 备注 |
女正高 | (55岁+n个月)+1年或(60岁+n个月)+1年 |
|
男正高 | (60岁+n个月)+1年 |
|
如在法定延迟退休年龄申请退休(55+n/60+n/50+n),则需填写附件五;如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人员(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申请退休(55到55+n之间/60到60+n之间/50到50+n之间),则需填写附件五和附件六。
八、各单位请于12月5日(下周五)前将本单位法定退休年龄至2026年7月的申请延迟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七)、公示图片及相关协议交至机关楼330室。
咨询科室:劳资保险科,电话:6503661,6504464。
其它退休要求及相关材料详见https://rsc.nepu.edu.cn/info/1031/4103.htm
人事处
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