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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15 14:00:37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科教文领域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教[2021]98号)要求,学校各单位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切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专项资金支付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支出工作,认真分析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原因,落实专人负责,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尤其是政府采购项目,要加大力度敦促供货商尽快履行合同,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组织验收,加快办理结算手续。

二、全面清理结转结余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科研专项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期限均为2年,超期项目资金将一律被省财政收回,被收缴的资金不予返还使用。请认真梳理手头资金,尤其是结转结余两年的,防止资金收回。

三、加大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对于债券资金年底形成结转的,2022年分配新增债券时,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省财政将不再安排债券资金。请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债券资金支付进度规划,以免影响学校明年债券申请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是兑现奖惩措施。黑龙江省财政厅将建立资金分配与支出进度挂钩机制,将支出进度作为2022年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如果我校2021年的支付进度慢、支出效果差,势必影响2022度拨款额度,学校也将参照省财政的做法,适度调减支出进度缓慢单位的拨款。二是严格履行通报约谈制度。自10月起,财政要求每半月上报一次资金支付进度情况。对于支出进度偏慢的单位,财政将定期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所以,对于专项资金支付缓慢的单位,学校也将采取约谈的方式督促进度。

距离年终决算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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