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和学校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确保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安全进行,现将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校所有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及其他实验相关场所。
(二)检查内容:
1.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通风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插座、开关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各类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水槽、地漏及下水道是否保持畅通;水龙头、各类连接管线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现象。
2.试剂药品安全。各类化学试剂药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张贴清晰标签,是否存在混存、泄漏、过期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台账是否完整,出入库登记是否规范;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存放。
3.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气体钢瓶的固定、存放、使用及定期检验,以及通风、管线、附件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压力容器、高温加热制冷、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4.仪器设备安全。各类实验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定期检修、校准并留存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仪器设备用电、接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违规改装、私拉乱接等问题。
5.消防安全。实验室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是否放置在明显易取位置;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等情况;实验室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禁明火、存在吸烟等违规行为。
6.环境与防护安全。实验室环境是否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废弃物(废液、废弃试剂瓶等)是否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无随意丢弃现象;实验应急器材(如喷淋器、洗眼器、急救药箱等)是否完好且在有效期内;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通风橱使用是否规范;实验人员防护用品(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可用;实验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7.安全管理与制度。实验室危险区域、重要设备是否张贴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张贴公示;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安全巡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实验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二、工作安排
(一)各基层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8日)
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对本人负责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领导带队,深入本单位管辖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学校集中检查阶段(3月9日至3月13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高、中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14日至3月2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实验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各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落实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二)严格排查,从严整改。各单位在自查阶段要做到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设置警示标志,及时上报。在学校集中检查阶段,各实验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关台账和资料,如实反映安全情况。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厉追责。
(三)加强教育,提升能力。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师生返校返岗安全宣传教育,各实验室负责人也要加强对本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实验人员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操作行为,严禁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进入实验室操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