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环东北石油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部署,现就我校组织申报2026年度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26年3月18日17:00前
二、支持对象与支持额度
本次资金以企业为支持对象,分为三类,均面向环东北石油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内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孵化类项目。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后;
2.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化平台;
3.企业法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为高校院所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4.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且已完成实缴;
5.企业具有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已取得许可;
6.企业所依托科技成果达到样品级以上,产业化前景较好。
(二)初创企业类项目。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100—2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后;
2.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
3.企业具有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已取得许可;
4.企业所依托科技成果达到样品级以上,产业化前景较好;
5.企业匹配资金不低于省级财政资金的0.5倍;
6.企业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条件;
7.企业申报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一定的技术护城河。
(三)成果赋能类项目。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200—3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前;
2.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
3.企业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4.企业所转化科技成果须来自高校院所,双方已签订技术合同(不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该项目未获得过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5.企业转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已达到中试验证阶段,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已初具雏形;
6.企业匹配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的1倍;
7.企业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条件;
8.企业申报项目应有实质性的创新内容,技术改造及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不予支持。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组织。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生态圈项目申报工作,并依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逐个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形成项目总体审查意见。
(二)编制方案。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工作基础、项目内容、承担主体、绩效目标、资金来源、资金安排、保障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形成推荐函及《xx市2026年度生态圈项目申报材料汇编》,以市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名义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支持,主要评审企业当前发展状况、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先进性、科技成果成熟度、团队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资金请示。省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并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依程序履行会议审议等程序,并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联合呈报资金请示。
(六)签订合同。省政府批复资金请示后,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并拨付应由各市政府、哈尔滨新区承担的引导资金。
(七)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依据省政府批复意见按规定履行分期拨付的资金拨付程序。项目首期拨付70%资金,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后对单个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拨付剩余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生态圈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监督、指导、结题及匹配资金等工作,并将全过程材料存档。省科技厅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视情况调整后续支持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
(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时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并配合做好现场评审、资金审计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合理。
(三)已获得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申报企业及人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项目建设方案、佐证材料、汇总表(一式1份)
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nepuapo@163.com
报送地点:机关楼313室科研处成果科
报送时间:3月18日17:00前
联系人及电话:王荣昊 0459—6503798
附件:xx市2026年度生态圈项目推荐函.doc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