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明确兼职审批报备流程,保障学校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学校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违规兼职现象发生,现就教职工校外兼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学校委派的各项兼职活动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在岗创业人员、处科级干部校外兼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
教职工在确保完成校内本职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等)的前提下,确有必要开展校外兼职活动的,必须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备案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兼职。要求如下:
1.教职工需如实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说明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兼职期限、兼职内容及兼职时间安排,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2.审批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校外兼职活动。
三、严格落实结束报备要求
校外兼职期满、提前终止兼职的,教职工须及时履行结束报备手续,要求如下:
1.教职工需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结束报备单》,完整说明兼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履职情况、兼职成效,以及兼职结束原因等相关信息。
2.报备单需及时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备案,确保报备工作及时、规范、到位。
四、强化工作落实及责任要求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校外兼职审批报备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提醒,严格对本单位教职工兼职审批表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教职工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兼职,结束必报备”的规定,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2.对于此前已开展校外兼职但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教职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按要求补办审批手续;经审核未获批准的,须立即停止校外兼职活动,主动整改到位。
3.已按《管理办法》报送过兼职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
4.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兼职、未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违规兼职影响校内本职工作或损害学校利益的,将依据《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