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压实到每个房间、每个试剂柜、每个气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1.全面开展全覆盖自查。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聚焦重要危险源排查、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管理、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管理等关键环节。
2.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账。各学院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往年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同步更新整改进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可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予销账。
3.规范危险源清单报送。各实验室在分级分类复核基础上,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附件4)填写《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附件5),报所在学院备案。各学院汇总后形成本学院的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清单台账(附件6)。
4.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各学院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附件2、3、6电子版发送邮箱110455814@qq.com,纸质版附件2经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二)整改复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现场复查,对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6月10日-6月19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相关表格,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
三、重点工作提醒
1. 加强危化品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务必重视危化品管理要求,尽快彻底清查自己库存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及废弃物,妥善放置并做好相关记录,等候学校统一处置。近期实设中心将在全校范围内启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届时我校教师采购危化品均需通过该平台进行,实现我校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
2. 加强高危实验风险评估排查与监管。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高能量激光或高压电的实验项目,必须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进行实验前安全风险评估。过夜实验、高危实验必须向所在院提出申请,经过院主管党政负责人审批存档,并落实双人值守或远程监控。
3.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实验室必须配齐符合实际的现场处置方案,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演练。要确保实验人员会使用灭火器、会冲洗喷淋、会报告事故、会逃生自救。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