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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第十二届中国力学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6/01 10:51:50

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力学学会力学奖章程》规定,第十二届中国力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及名额

“中国力学学会科学技术奖”邀请相关专家和组织提名。

1. 专家提名

1)力学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可独立提名,对提名人的学生、博士后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回避;

2)中国力学学会会士,须2人联合提名,对提名人的学生、博士后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回避;

3)中国力学学会理事,须3人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5周岁(195111日以后出生)。每位专家最多可提名2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各1项)。

2. 组织提名

1)中国力学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可提名2项;

2)中国力学学会单位会员可提名2项。

二、被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 中国力学学会自然科学奖

在力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要创新、发现,并且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表或出版满2年(2024531日前),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

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须有1篇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的论文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

2. 中国力学学会科技进步奖

分为技术发明类与科技进步类。运用力学原理做出技术创新成果或新发明,并且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531日前),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推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前三位完成人应为主要知识产权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须有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作为支撑材料之一。

3.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推荐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不同子奖项。

5. 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为中国力学学会会员。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提名范围之内: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并且处于影响期的;

3)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4)已获得或者正在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或其他同级别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5)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且未脱密的项目;

6)在国外完成主要工作的项目;

7)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项目。

三、其他有关要求

1. 被推荐项目完成人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填报内容或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标注密级。系统填报前,需按所在单位要求完成保密审查。

2. 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将有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证明随报奖材料一并提交。

3. 提名专家和组织应如实填写提名意见,并对提名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提名材料报送

有意提名的专家或组织,可向我会提出申请,由我会工作人员分配提名项目号和密码,通过网络推荐系统进行提名。

网络提名截止日期为2026715日。提名材料在线提交成功后,请使用网络推荐系统打印提名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提名材料1份寄(送)至中国力学学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254390313810042640

传真:010-62559588

Emailliuyang@cstam.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5号,中国力学学会秘书处(100190

校内联系人:高晶、王荣昊 0549-6503798


附件:1. 中国力学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x


科研处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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