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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3/31 11:09:04

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奖,进步奖,发明奖(教育厅提名)

2.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青年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候选人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7.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原通知。(详见附件1)

申报工作时间点及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须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方可推荐。因此,拟申报项目请填写拟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公示内容信息(按附件3要求填写),并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提交科研处。

2.4月15日起,科研处将根据申报项目汇总表情况统一分配“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

3.5月4日前提交初稿(提名书和附件材料,无需装订),进行校内形式审查。

4.5月10日前,申报项目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5.各类奖励的提名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燚

联系电话:6503798

电子邮箱:nepucgk@126.com

科研处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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