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银龄人才队伍管理,精准考评履职成效,现就开展银龄人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2025年4月引进的银龄人才(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组组长,考核小组至少由5人构成(人数为单数),启动银龄人才年度考核工作。
1.被考核人对照自身岗位履职情况,如实填写《银龄人才年度考核报告》,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专家小组结合被考核人岗位履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岗位目标与工作计划,对被考核人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评核定;
3.各用人单位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考核工作,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
三、考核结论
考核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不发放本年度人才津贴,中期考核合格后补发本年度人才津贴。
四、需提交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银龄人才年度考核报告(每位被考核人以单位-姓名方式命名)、成果佐证材料及银龄人才工资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rcjlzx320@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单位银龄人才考核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银龄人才年度考核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成果佐证材料送至机关楼320室(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三)以上材料请于7月8日下午17点前报送。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459-6504989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7月2日